首页 政务公开 姜堰民政新闻 网上办事 咨询投诉 热点关注 工作动态 民政业务
 
 当前位置: 乡镇民政 >>
用户名:
密  码:
验证码:

我市提高城乡低保等保障标准

    按照保障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,经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,从2009年7月1日起,对我市城乡低保、重残人员救助标准和死亡复原军人配偶生活补助标准进行调整。其中,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2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,农村低保从每人每月1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0元;城乡重残人员救助标准分别参照城乡低保标准进行调整;死亡复原军人配偶按照调整后的城镇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补助。

【 发布时间:2009-6-22 10:14:45 】 【 打印 】 【 后退
版权所有:姜堰市民政局  技术支持:朗信科技 管理
Copyright © 2005 All Rights Reserved JYMZJ Design Jianyan Co.,LTD